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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存款方案

2021年01月06日

为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理财”)存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相关规定,拟订关联交易方案如下: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一)业务类型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公司与中邮理财开展的业务类型为股东存款1。自本方案被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拟吸收中邮理财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二)交易要素

1.利率定价

利率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利率定价以同期限同业存单利率平均价格为基础,每笔股东存款利率不超过提款当日前30个自然日(不包括当日)来自Wind公布的、各银行发行的同期限同业存单利率的算术平均值。具体利率以提款时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业务期限

股东存款业务期限为不超过1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邮理财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我公司的关联方之一。

中邮理财注册资本80亿元人民币,成立于2019年12月,注册地为北京,主要从事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是行业第8家获批开业的理财子公司。

三、关联方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资金主要来自各商业银行的同业借款。公司希望通过吸收中邮理财股东存款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保障公司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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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第二十条:“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