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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4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2024年01月30日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持有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0.5%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邮储银行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册资本为9,238,396.8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经济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邮惠万家)是邮储银行持股100%的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之一。邮惠万家成立于2022年1月7日,注册资本50亿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0号25层、26层,法定代表人为刘宏海,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个人及小微企业存款;主要针对个人及小微企业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电子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理财)由邮储银行100%控股,是我公司的关联方之一。中邮理财成立于2019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80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6号楼2层201、3层301、4层401、5层501、6层601,法定代表人为吴姚东,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有57.68%的股份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是我公司的关联方之一。中邮证券成立于2002年9月17日,注册资本50.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法定代表人为郭成林,经济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五)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银行),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之一。星展银行成立于2007年5月24日,注册资本80亿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306、1701、1801单元,法定代表人为郑思祯,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农商行)有13%的股份被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持有,是公司的关联方之一。深圳农商行于2005年12月09日成立,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注册资本为103.9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光安,经济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同意的业务。

(七)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监事刘为霖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北部湾银行是公司独立董事引发的关联方之一。广西北部湾银行成立于1997年5月,注册地为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注册资本为80亿元,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为黎栋国。广西北部湾银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交易方案

(一)与邮储银行关联交易方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拟与邮储银行开展股东存款和同业借款业务;邮储银行拟向公司提供贷款引荐服务;邮储银行拟投资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相关规定,拟订2024年度邮储银行重大关联交易方案如下:

1.关联交易内容

(1)股东存款业务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有关规定,公司拟与邮储银行开展股东存款业务[1]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性,业务余额不超过35亿元。

股东存款的定价公式为:每笔股东存款发生时,该笔存款的利率=前30个自然日(不包括当日)Wind公布的、各银行发行的同期限同业存单利率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该利率定价方式盯住市场,随市场波动,符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逐笔计算。

业务期限:每笔股东存款的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2)同业借款业务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有关规定,公司拟与邮储银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和同业拆借业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性。其中同业借款余额不超过200亿元,同业拆借余额不超过50亿元。

与邮储银行开展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业务均按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协商。每笔借款的利率以提款时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业务期限:同业借款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同业拆借业务期限不超92天。

(3)债券投资业务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业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性。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邮储银行拟向公司进行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及资产证券化债券投资。

债券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二级资本债券和金融债券的业务规划,预计2024年邮储银行向公司进行债券投资不超过20亿,且以上股东存款、同业借款、同业拆借和债券投资余额合计不超过200亿元,占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32.2971%。

业务期限:债券投资业务期限不超过10年。

(4)贷款引荐服务

邮储银行向公司引荐客户,公司按年日均贷款正常类余额的2%向邮储银行支付引荐服务费,采用市场化公允定价,符合诚信公允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结合2023年10月末的协同业务贷款余额和2024年协同业务发展计划,预测2024年公司委托邮储银行(含邮政代理金融渠道)开展引荐业务日均贷款正常类余额约为175亿元,预计公司向邮储银行(含邮政代理金融渠道)支付2024年引荐服务费总金额不超过3.5亿元,占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8152%,实际支付的引荐服务费以实际发生业务为依据计算。

2.关联方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资金主要来自各商业银行的同业借款。受制于各家银行信贷额度、资金、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公司融资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需要获取更多的融资来源。公司希望通过吸收邮储银行股东存款、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发布金融债券及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保障公司流动性,更好地支撑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从2015年成立之日起即开展与邮储银行合作,近年来双方合作规模稳定,邮储银行渠道已成为公司最主要的业务发展渠道之一,也是公司落实协同发展战略最有效的抓手。

(二)与邮惠万家关联交易方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拟与邮惠万家开展同业借款业务,邮惠万家拟投资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相关规定,拟订2024年度邮惠万家重大关联交易方案如下:

1.关联交易内容

(1)同业借款业务

公司拟与邮惠万家开展同业借款业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性。同业借款余额不超过4亿元,占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6.6459%。交易采用市场化公允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每笔借款的利率以提款时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同业借款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

(2)债券投资业务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业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性。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邮惠万家拟向公司进行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及资产证券化债券投资。

债券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二级资本债券和金融债券的业务规划,预计2024年邮惠万家向公司进行债券投资不超过5亿,占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8.3074%。

业务期限:债券投资业务期限不超过10年。

2.关联方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资金主要来自各商业银行的同业借款。受制于各家银行信贷额度、资金、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公司融资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需要获取更多的融资来源。

公司希望通过吸收邮惠万家股东存款、同业借款、发布金融债券及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保障公司流动性。

(三)与中邮理财关联交易方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拟与中邮理财开展同业借款业务;中邮理财拟投资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相关规定,拟订2024年度中邮理财重大关联交易方案如下:

1.关联交易内容

(1)同业借款业务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有关规定,公司拟与中邮理财开展同业借款业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性。预计2024年同业借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

与中邮理财开展同业借款业务均按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协商。每笔借款的利率以提款时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业务期限:同业借款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

(2)债券投资业务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业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性。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中邮理财拟向公司进行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及资产证券化债券投资。

债券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二级资本债券和金融债券的业务规划,预计2024年中邮理财向公司进行债券投资不超过10亿,且前述同业借款和债券投资余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占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33.2297%。

业务期限:债券投资业务期限不超过10年。

(四)与中邮证券关联交易方案

中邮证券拟投资公司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金融债券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相关规定,拟订2024年度中邮证券重大关联交易方案如下:

1.关联交易内容

中邮证券拟向公司进行二级资本债券、金融债券及资产证券化债券投资,购买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二级资本债券和金融债券的业务规划,预计2024年中邮证券向公司进行债券投资不超过10亿,占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6.6149%。债券投资业务期限不超过10年。

2.关联方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资金主要来自各商业银行的同业借款。受制于各家银行信贷额度、资金、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公司融资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需要获取更多的融资来源。

通过二级资本债券、金融债券及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能够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来源的多样性,保障公司的流动性安全。

(五)与星展银行关联交易方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拟与星展银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星展银行拟投资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相关规定,拟订2024年度星展银行重大关联交易方案如下:

1.关联交易内容

(1)同业借款业务

2024年,公司拟与星展银行开展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业务[2]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性。其中同业借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同业拆借余额不超过15亿元,且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余额合计不超过15亿元,占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4.9223%。与星展银行开展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业务均按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协商。每笔借款的利率以提款时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同业借款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同业拆借业务期限不超过92天。

(2)债券投资业务

星展银行拟向公司进行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及资产证券化债券投资,购买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二级资本债券和金融债券的业务规划,预计2024年星展银行向公司进行债券投资不超过10亿,占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6.6149%。债券投资业务期限不超过10年。

2.关联方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资金主要来自各商业银行的同业借款。受制于各家银行信贷额度、资金、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公司融资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需要获取更多的融资来源。

星展银行授信能够增加公司的总授信额度,并通过同业借款和债券投资方式增加公司的融资来源,保障公司的流动性安全,更好地支撑公司业务发展。

(六)与深圳农商行关联交易方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拟与深圳农商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深圳农商行拟投资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相关规定,拟订2024年度深圳农商行重大关联交易方案如下:

1.关联交易内容

(1)同业借款业务

2024年,公司拟与深圳农商行开展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业务[3]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性。其中同业借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同业拆借余额不超过20亿元,且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余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占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3.2297%。与深圳农商行开展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业务均按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协商。每笔借款的利率以提款时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同业借款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同业拆借业务期限不超过92天。

(2)债券投资业务

深圳农商行拟向公司进行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及资产证券化债券投资,购买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二级资本债券和金融债券的业务规划,预计2024年深圳农商行向公司进行债券投资不超过10亿,占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6.6149%。债券投资业务期限不超过10年。

2.关联方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资金主要来自各商业银行的同业借款。受制于各家银行信贷额度、资金、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公司融资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需要获取更多的融资来源。

深圳农商行授信能够增加公司的总授信额度,并通过同业借款和债券投资方式增加公司的融资来源,保障公司的流动性安全,更好地支撑公司业务发展。

(七)与广西北部湾银行关联交易方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拟与广西北部湾银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广西北部湾银行拟投资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相关规定,拟订2024年度广西北部湾银行重大关联交易方案如下:

1.关联交易内容

(1)同业借款业务

公司拟与广西北部湾银行开展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业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性。其中2024年同业借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同业拆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且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余额合计不超过10亿元,占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6.6149%。公司与广西北部湾银行开展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业务均按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协商。每笔借款的利率以提款时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同业借款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同业拆借业务期限不超过92天。

(2)债券投资业务

广西北部湾银行拟向公司进行二级资本债券、金融债券及资产证券化债券投资,购买公司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金融债券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二级资本债券、金融债券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开展规划,预计2024年广西北部湾银行向公司进行债券投资不超过5亿,占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8.3074%。债券投资业务期限不超过10年。

2.关联方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资金主要来自各商业银行的同业借款。公司融资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需要获取更多的融资来源。

广西北部湾银行授信能够增加公司的总授信额度,并通过同业借款和债券投资方式增加公司的融资来源,保障公司的流动性安全,更好地支撑公司业务发展。

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4年度与邮储银行等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4年度与星展银行等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4年度与广西北部湾银行重大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逐笔分别发表了同意通过的书面意见。通过后,议案于2023年12月28日经过了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1]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第二十条:“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2]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第二十条:“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五)境内同业拆借”

[3]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第二十条:“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五)境内同业拆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