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针对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在政策窗口期内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相关逾期信息作“不予展示”处理。目前政策窗口期已过,其余不符合政策条件或超过窗口期的逾期信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无法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