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本次政策条件且已由中国人民银行完成自动处理的逾期信息,信用报告将按以下规则调整:
1.通过自助查询机、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征信服务窗口查询的报告:信息概要的“逾期(透支)信息汇总”表中“账户数”、“月份数”、“最长逾期/透支月数”等逾期汇总指标数值相应减少;信贷明细信息中的“还款状态”逾期标识(1、2、3、4、5、6、7、B)或代偿标识“D”调整为正常标识“N”,“逾期金额”统一调整为“0”。
2.通过线上查询渠道、智慧柜员机查询的报告:信息概要的“发生过逾期的账户数”“发生过90天以上逾期的账户数”数值相应减少;若全部信贷明细均符合政策且无其他逾期信息,信贷明细将展示在“从未逾期过的账户明细”,未满足政策的信贷信息仍展示在“发生过逾期的账户明细”,历史逾期月数等数值按实际情况调整。
不符合政策条件或超过窗口期的逾期信息,无上述调整,按常规征信规则展示。